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
由于你们的孩子已经年满二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
首先大家必须知道的一件事情是,抚养权的概念是指父母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的权利,因此,只有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才有抚养权转变的问题,成年之后不存在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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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