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