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所以,只有在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均有协议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够自愿离婚。
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日后因为不履行而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