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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夫妻共同财产
  • 2021-09-17 2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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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姚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
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
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
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
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没有什么顺序而言的,通常是双方对于共同的财产以及个人的财产的归属进行判断,之后决定如何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达成意见一致的,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起诉人将自己的主张提交至法院,交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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