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一方当事人选择以该协议的内容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可以强制性要求双方当事人依照协议的内容进行互相对待给付或者确定所争议的财产的所属问题。
夫妻双方所订立的婚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双方当事人事前为避免婚后产生对财产争议问题时所订立的解决措施,故除了该协议是基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订立的外,该协议在双方签字时即生效,而且该协议的效力具有公信力,双方一经签字就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
相关法规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