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由夫或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通常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所以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问题,掺杂的情况比较多,政策性强。
此时,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并不是特别的确定。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一方以房产证上登记人是自己为由,主张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需举证证明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或者双方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应认定为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
因此,一方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特别是涉及到文章所说的,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如何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具体如何分割还需要结合法官对此房产的判断。
因此,在涉及到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时,还是需要请一个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分析的基础上,还可以帮你收集相关的证据,使自己不至于处于弱势,损害自己的利益。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