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仅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该房屋认定为登记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增值,有登记方向对方做出补偿。
注意,如果离婚时,房屋贷款由登记方支付剩余贷款。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购买房屋时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或者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该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都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应当认定为父母双方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而不能理解为对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赠予。
综上所述,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财产或者房产的分割。
很多夫妻都持有一套唯一住房,房产价值较大,处理不好就容易发生纠纷。
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将其卖掉后平分房款。
如果双方都拿到房子,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的一方拿到。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将于2021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