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当然,贵重物品除外;(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但是,房产或其他婚前财产的界定很多时候才是引发男女双方争议的关键原因,房产作为大型不动产,要界定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也很简单。
主要是举证自己在结婚之前就存下的个人财产,这一点可能会比较困难,毕竟结婚的时候,很多人都没有详细的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于2021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