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条件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产生争议,双方协商离婚不成,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二、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或者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及财产纠纷的还要提交有关争议财产的权属证明等;涉及抚养权纠纷的要提交孩子的信息,以及提供自身抚养孩子的有利证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