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离婚程序

什么是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程序

  • 离婚程序
  • 2021-07-09 17:22:57
  • 0
  • 西宁律师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深圳地铁降排水工程设计问题的一些想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垫资应当注意的问题

国有产权转让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拍卖公司拍卖工作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的法律规制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什么是离婚的诉讼外调解程序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7631.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