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依法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不过起诉前要先弄清楚,在起诉时,孩子是原告,拥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对方为被告。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所以需要起诉,是因为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经过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协议有效后,便可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