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原告起诉阶段:
(1)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
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调解;
(4)双方总结;
(5)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到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