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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据

  • 离婚证据
  • 2022-01-08 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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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铜峡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第二次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证据一:身份证(复印件2份2页)证明事实:原告、被告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结婚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事实: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证据三:子女出生证(复印件份页)证明事实:子女情况。
证据四: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复印件份页)证明事实: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证据五:(复印件份页)证明事实,等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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