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