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即是原告对于自己主张离婚的事实的证明材料。
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已破裂等证据,具体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包括双方经济状况、财产清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