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诉讼离婚的程序与一般的诉讼程序是一样的,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1、起诉阶段: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正本与副本。
而起诉状的内容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的相关内容等。
2、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要进行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庭前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3、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调解不成的进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