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是:
一、起诉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三、开庭审理阶段。
起草起诉状。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