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通常是因为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不能达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诉讼离婚适用要件:(一)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二)实质要件,即: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三)启动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
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总结出了四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针对不同的离婚夫妻,需要慎重的选择离婚方式,看哪一种是更适合自己的,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对自身利益进行了保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