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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诉讼范围

  • 离婚诉讼
  • 2021-12-28 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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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铜峡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得不说,有很多夫妻之所以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无奈之举。
要么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要么是双方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
但要注意,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也不一定。
并不是大家认为的,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最终就一定能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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