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
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具体说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外结婚的,适用当地国家(地区)法律的规定。
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当地国家(地区)确认有效,我国法律亦认其为有效。
当然这种承认是以不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共利益保留条款为前提的(这是适用外国法和国际惯例的基本要求)。
相关法规
《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