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处):我与××,性别×,年龄××,××××年×月生人,在×××××工作,经××方式相识,恋爱,感情真挚,申请结婚,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相关法规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