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年龄 民族 籍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职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号 再婚或复婚者离婚证件字号字第号字第号 有无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性病 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备注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相印) 年月日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加盖钢印)
相关法规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