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民应持有本人的户籍证明,还有所在单位或者市、镇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在内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然后港澳同胞应持港澳同胞身份证、回乡证或者海员证,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在港澳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当双方的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到要定居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情况的会予以登记。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同胞还需要进行提交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澳门同胞应提交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