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法律法规第7条实际规定了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与其他正常人或其他同样疾病患者结婚或生育的孩子的规定:“凡是公民有下面这几种情节的,应该禁止该公民与其他公民进行结婚:
(一)该公民与其他人结婚,其结婚对象不应该是该公民的直系血亲和该公民三代里面的旁系血亲;
(二)该公民患有着从医学上的角度来讲被认为不应该和其他公民进行结婚的特殊疾病。
”此外,根据中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现行法律法规,从医学角度考虑,不应该和其他公民结婚的主要为以下疾病:
首先是公民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是由公民先天遗传的未知因素引起的。
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将失去全部或部分自己独立的生活能力,有很高的遗传风险,所以它被认为是一种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第二种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些传染病。
这些疾病主要是指梅毒、艾滋病、麻风病、淋病和其他医疗和定义为影响婚姻和生育一些极易传染的疾病。
第三是关于精神疾病。
这里的精神疾病主要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其他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
根据以上所述,艾滋病在医学上被定义为不应该与其他公民结婚的疾病,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不能在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
相关法规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