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前现场预约后,各区县婚登处会把复印证件、裁剪照片、录入个人信息等工作提前完成,并按顺序发放预约单。
新人按预约单上标注的时间段到婚登处,只需在结婚声明书上签名,就可领到结婚证。
通过提前现场预约,新人领证时仅需1至2分钟,而平时每对新人结婚登记用时约10分钟。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综上可知,即使错过了结婚登记的预约时间,当事人还是可以前往办理登记手续,但此时就只是按照一般情况对待,不能享受事先预约的待遇了。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将于2021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