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