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由此可见,登记程序是我国结婚的法定程序要件。
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欠缺法定形式要件,无论其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婚姻关系仍然无效。
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没有持有关证件证明,而又进行了登记,是否能成立有效婚姻,可以分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则可以成立。
程序上的违法不应该影响婚姻成立。
新《婚姻法》在此增加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应当包含了前述情况
2、结婚登记时,程序不合法,实体要件也不符合,在“补办”时实体内容已合法成立,应该重新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上述五种,具体的内容大家不妨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要是你觉得小编整理的内容,还不能够解开你的问题,建议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