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