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达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形式要件: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三)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