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