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犯罪预备就是为了犯罪做准备,而对于未遂是实施了犯罪之后而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两种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在预备犯罪中就不会存在有未遂。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案例】
打工仔刘某、曾某、于某三人曾是工友,由于经济拮据,曾某便向刘某、于某提议:按摩店的
服务员比较有钱,抢劫是“发财”的机会。去年11月起,三人先后多次来到烟台市几家按摩店欲实施抢劫,但都因害怕而放弃。12月初,三人来到威海,先后准备了尖刀、手套、蒙面头套等作案工具,预谋对某夜总会服务员实施抢劫,却因抢劫对象未出现而放弃。而后,三人驾车向南行驶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抓获。归案后,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于某、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劫取他人财物,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按抢劫罪(预备)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预备,依法可减轻处罚。考虑三被告人主观恶意较深,危险性较大,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防止真正走上犯罪道路,遂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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