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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阅城国际抢劫杀人案两被告人一审获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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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3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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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马律师事务所

  今天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通报,南京阅城国际抢劫伤人致死案中的两名被告人一审获判死刑。

  今年5月16日,安徽六安籍男子夏磊与东北青年郑树林准备了手套、宽胶带等作案工具,窜至南京阅城国际花园小区寻找抢劫对象,预谋抢劫。次日下午,两人到该小区某住户门口,假冒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骗开门后强行进入室内,将年仅13个月的幼儿及58岁的保姆控制在同一间卧室内。保姆强力反抗,夏磊遂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连中两刀后保姆当场死亡;郑树林则因幼儿哭闹而用枕头将其捂死。随后,两人劫得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5月21日嫌疑人郑树林在辽宁省沈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2日,嫌疑人夏磊在逃往河南省南阳市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1年11月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为阅城国际杀人案件的公诉人、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周东生在庭上即表示,两人的残暴行为,已经突破了正常人所能承受的心理底限,要求对两名嫌疑人杀无赦。当日由于本案备受社会关注,案情重大,庭审现场法官并未宣判。

  今日南京市中级法院通告:被告人夏磊、郑树林入户抢劫,分别致两名被害人死亡并劫取人民币10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两被告人夏磊、郑树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抢劫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亲属。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本案审判长张松涛在采访中表示,本案中杀害幼儿的行为虽是郑树林单人直接实施,但杀害过程中两被告人之间互有意思沟通,其后又分赃,两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均应对幼儿之死亡结果承担罪责。

  夏磊虽然无犯罪前科,在实施本案犯罪前表现较好,但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不能予以从轻处罚。

  郑树林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在部分情节上有所推诿;虽有一定悔罪表现,但主观恶性极深,入户抢劫杀害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不能从轻处罚。郑树林与夏磊预谋时,即准备遇到反抗就杀人,在抢劫过程中又杀害未成年被害人,其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虽略小于夏磊,但系抢劫杀人的实行犯,不属于从犯。

  因此,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不具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三重法定刑升格的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应处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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