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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

  • 共同犯罪
  • 2021-12-13 1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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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马律师事务所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差别在于对被教唆人的是否具有一个支配力,从种类上来看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当中的一种犯罪类型。所以下面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知更鸟。

  一、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

  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举例说明:甲教唆乙(乙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杀人,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甲教唆丙(丙为未满14岁的)去杀人,甲是间接正犯。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第二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罪。

  二、间接正犯的种类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三、间接正犯的形态

  实务上对于间接正犯的形态,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构成要件所需的责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构成要件的违法意识(认识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3、利用无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对于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须的特别责任要件而利用;

  4、利用合法行为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违法或有阻却违法性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5、利用欠缺行为责任的工具。即对于他人欠缺规范要素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6、利用无意识的工具。即利用他人无意识的举动的情形;

  7、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对于他人不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8、利用无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为虽有故意,但欠缺属于法定构成要件的身份;

  9、利用有身份而无故意的工具。即利用人因欠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特别身份,而导致无法亲自实施的行为,而利用有此身份的人来实施的情形。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刑事处罚也是不一样的,并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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