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是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