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