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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 离婚纠纷
  • 2021-12-11 2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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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马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

其一、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二、人民法院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其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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