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假离婚对方不履行承诺怎么办?
那就是通过各种措施提高违约成本,让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矛盾,从而屈服于家庭共同体利益。比如假离婚前,通过转账记录、借贷合同,让靠得住的第三方来设置夫妻共同债务,当夫妻一方在离婚期间出轨,不再按计划复婚时,第三方单独起诉违约一方即可。又比如签订离婚协议时,将财产分配给相对弱势的一方,让强势一方在自由与上千万财产之间做选择。
当然,婚姻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虚假调解离婚的,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自己真实愿意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调解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的,那么对于离婚一事就不能再要求撤销,而只能在财产上要求重新审理。
二、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但是,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三、假离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两套房产归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两套房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弄假成真”风险。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根据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立法精神,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即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虚假离婚后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其不利后果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城市对商品房销售执行限购政策,这导致一些夫妻想出假离婚的方式。通过假离婚实现买房目标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也可能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办了假离婚后,对方不履行承诺,当事人往往比较被动,只能向法院起诉,证实离婚并非出于意愿,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