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多了去了,而也有借假离婚达到一些目的的夫妻。离婚只要经过登记就宣告生效,而由于假离婚得到的一些利益,应当依法上缴。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一律无效。如果双方在离婚后有要求复婚,也就是说双方的感情障碍已消除或者是没有完全破裂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重新确定关系的。当然,这种情况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双方都愿意的话,不论何时何地都可以。
假离婚有以下几种分类:
首先是通谋离婚,指的是双方串通好达到各自或者共同的目的之后在进行复婚;
一般有以下几种特征:
一是双方并不符合离婚的实际条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想要离婚;
二是双方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的目的或者个人的目的而串通进行离婚登记;像是为了享受一些国家的购房政策等的优惠;转户口等;
三是双方都是恶意串通离婚,达到目的欺骗隐藏事实的行为;
四是在达到目的后又串通好约定进行复婚;但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有些人离婚之后由于发生的种种事情而没有办法按照之前说好的进行复婚。
其次是欺诈离婚,由于一方为了离婚而采取的欺骗对方的手段,使得对方同意之后,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至对方于不顾的行为。
其一般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一是这是一种一方已知的情况下,另一方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欺骗行为,是真实的意思,而另一方同意的基础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采取的一些特殊的手段所导致的,若是知道真正的目的,估计是不会同意的;
二是被欺骗的一方希望在欺骗方达到目的之后按照之前说好的,进行复婚,而很显然欺骗方并没有复婚这种意思;
三是双方共同对婚期登记机关进行钱的行为,而受骗方同样是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