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铤而走险,不惜“通谋离婚”,突破房屋限购政或规避债务,转移财产。二是,欺诈离婚,是指一方为了离婚,许诺对方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假离婚”在身份关系上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是一样的。双方一旦领了离婚证,就不再是合法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双方都有了再婚的权利。
虚假离婚在财产关系上,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比如欺诈离婚,受到欺诈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主张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设计到财产分割的条款。而通谋离婚需要有确定的证据证明双方离婚是为了突破限购政策等特殊目的,在财产分割部分,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非就财产分割达成合意,进而主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但无论欺诈离婚还是通谋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都是已经解除了的。假离婚存在很多弄假成真的风险;很多人“假离婚”后,拒绝复婚,最终毁掉了婚姻,丢掉了财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