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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在哪里起诉?

  • 离婚房产
  • 2021-11-24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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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马律师事务所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在哪里起诉?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应该在当事人所在的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争议的诉讼时效

1、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

《婚姻法》第十一条 1、因胁迫结婚的 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3、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5、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房产的归属的情况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判定结果。如果在双方对财产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起诉。起诉需要原告到当地的法院的进行,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受理等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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