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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按揭房产减名延长还款期是否可行

  • 离婚房产
  • 2021-11-24 0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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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马律师事务所

离婚按揭房产减名延长还款期是否可行

第一种情形:婚前一方个人出资,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部分具体分割办法为:

一、贷款已经还完时为房屋市场价减去购房合同价,所得数额再除以购房合同价得出房屋的率。共同还贷部分除以2乘以房屋的率得出夫妻一方所应该分的房屋部分。然后夫妻一方所应该分的部分加上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2的值就是夫妻一方应该分得的共同财产部分;

二、贷款未还完时房屋的部分应该为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贷款部分然后除以房屋合同价,得出房产净率,净率乘以夫妻一方的还贷部分就是夫妻一方应该分得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指的是非房产,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种情形: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此类共同财产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夫妻双方竞价,价高者取得权,给另一方以合理补偿。其次,一方主张房屋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评估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因为房产首付款、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和离婚时已付房款所占房产比例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等量分配。

离婚后的房产处理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的进行协商,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可以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会存在一定的纠纷,因此自需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法律条例,尽量减少双方的冲突,进而直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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