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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 离婚房产
  • 2021-11-22 0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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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马律师事务所

可以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所有权归属),以及住房房产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只要证件齐全,无需缴纳契税,析产过户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房产无抵押,无司法查封。
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愿,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此时需要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之诉,请求法院裁判房产归属,然后拿着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如果婚后另一方在外欠债,法院可能将房屋查封并拍卖。
法律依据:
《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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