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丧失。根据继承法,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要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孩子是可以继承父母房产的。如果有遗嘱的话遵照遗嘱的约定。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