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得看父母赠予房屋的对象是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财产为例外。
也就是说:
第一、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人,或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子女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未确定赠与自己子女一人,或者明确赠与子女夫妻二人,或者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属于对子女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