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呢?要分几种情况讨论。
(1) 房子购买于婚内,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对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购买于婚前,但是是对方或者是对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就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内双方没有约定为共有的,不能要求分割。
(3)房产购买于婚前,但是是按揭购买的,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婚内所还贷款及这一部分贷款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该给对方补偿一半。
(4)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于对方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有,具体可以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当然,实际生活中,还会有很多其他的情形,是否能分割也要看具体的案情,这里就不具体一一介绍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