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如今的社会,离婚已是家常便饭,很多年轻人结婚时考虑不周,导致闪婚闪离的现象司空见惯。大多数离婚会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纠纷,那么离婚纠纷要找什么部门?离婚纠纷中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针对这几个问题找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因此离婚纠纷找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等部门。
1、《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纠纷的案件相较于其他案件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具有强烈的人身的属性,而且离婚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要到场,一方缺席均不能开庭,第三个特点就是离婚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以上就是找知更鸟小编整理的“离婚纠纷要找什么部门”的全部内容,离婚纠纷比起其他纠纷特殊,由于夫妻间的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的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知更鸟,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2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