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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纠纷离婚怎么办?

  • 离婚纠纷
  • 2021-11-14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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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律师所

一、因家庭纠纷离婚怎么办?

离婚有二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通过打官司离婚,程序上还是蛮复杂的。

协议离婚:带上结婚证,双方一起到场,双方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取得的一致意见;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证。

二、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走?

单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等法院的通知。整个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1、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审理阶段

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也不可以不交);

(2)调解。离婚案,首先应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的,应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的,那法院一般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再过6个月后,又坚持起诉的,法院一般就认为双方确实是感情破裂了,通常是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家庭原因而进行协商不下的话要进行离婚,可以再进行冷静的思考一下。实在是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双方可以就离婚的问题,进一步进行商讨,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最终还是。不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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