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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认定

  • 家庭暴力
  • 2021-11-06 0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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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律师所

遭受家庭暴力,往往就是生活在一起的最亲密的人所致,家暴不仅身体受伤,精神也会饱受折磨。那么什么样的暴力才算家庭暴力呢?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侵害也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不仅只局限于夫妻、子女等亲属之间,同居关系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暴力,也被视同家暴。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 要求处理的;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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