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重婚在坐牢,女方可以直接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女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有孩子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其他材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