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马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隐瞒自身已婚事实,横跨不同省份,三次与人结婚,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荒唐的重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被告人马某与田某相识,并于5月30日在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马某又结识了胡某,马某在隐瞒自己已婚事实的情况下,又于当年12月26日与胡某在山东省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公共事业局登记结婚。2013年9月马某认识曹某后,再次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于同年10月1日在巩义市夹津口镇某饭店与曹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二人到巩义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马某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
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马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